为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取消进口木材产品(涉及产品见附件)的数量检验要求,检验检疫部门不再实施进口木材数量检验。
2017-11-02 09: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规定。
2017-11-01 09:40
近年来,有少数企业假借海关名义敲诈货主索取额外费用的不法情事发生。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海关形象和声誉,扰乱了正常的口岸通关秩序。
2017-10-30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