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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的公告

2017-11-14     17:01  来源:  海关总署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公众号回复   化验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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