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的公告
2017-11-14 17:01 来源: 海关总署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公众号回复 化验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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