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2-80910137

详解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

2017-11-13     09:04  来源:  网络


什么是转关运输的货物?

转关运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具体系指:

1.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转关运输,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2.在起运地以办理出口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3.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手续。

1.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应向海关办理下列注册登记手续并承担有关责任。

(1)向所在地或主管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以及驾驶人员的注册登记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承运人应向海关提供经济担保、银行担保或海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担保。

(2)承运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证件: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b.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运输工具的行驶证的影印件;c.驾驶人员执照影印件(船舶可免交验);d.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申请表。经海关审核同意后,颁发有关批准注册登记证书。

2.在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申请人应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

(1)进口转关。向进境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运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国际铁路联运货物为货车装载清单三份),并交验有关证件和货运单证。

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空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指运地与国际运单的目的地相同的,可免填《申报单》,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

(2)出口转关。应向起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办理货物报关纳税手续,出境地海关在货物出口后按规定向起运地海关退寄回执。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超过上述期限,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进口转关货物,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指运地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4)保税仓库间的货物转关,除应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口保税仓库手续外,比照上述(1)进口“进口转关”有关规定填写转关进境申报单,并在“指运地”栏内注明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不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另外,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公告规定,2018年1月1日后,进口货物经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者,才可办理转关运输:

1、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

2、进口固体废物满足如下条件,经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可申请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

(一)按照水水联运模式进境的废纸、废金属。

(二)货物进境地为指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

(三)转关运输指运地已安装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

(四)进口废金属的联运指运地为经国家环保部门批准设立、通过国家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已实现海关驻点监管的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

(五)联运至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的进口废金属仅限园区内企业加工利用。

进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运输至收货人所在地,出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在发货人所在地启运。

3、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满足如下条件,经主管地海关(进口为指运地海关,出口为启运地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按照提前报关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一)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

(二)转关运输企业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处罚。

(三)转关启运地或指运地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地,不在同一直属关区内。

(四)货物实际进境地已安装非侵入式查验设备。

4、邮件、快件、暂时进出口货物(含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过境货物、中欧班列载运货物、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免税品以及外交、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其收发货人可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海关不接受转关申报。


blob.png   欢迎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定期分享干货、海关政策、以及最新鲜的业内资讯。  

                                  

 【声明】部分信息来源网络或其它,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站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站转载信息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删除,本网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