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2-80910137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

2017-11-02     09:24  来源: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本规范中水路运输类、航空运输类、铁路运输类、公路运输类、快递类、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及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总署2017年第37号公告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公众号回复 监管  即可得附件: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blob.png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一行线资讯 ,定期分享干货、海关政策、以及最新鲜的业内资讯。  

                                  

 【声明】部分信息来源网络或其它,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站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站转载信息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删除,本网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