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检验检疫局关于调整审单受理模式的公告
2017-10-17 09:16 来源: 宁波检验检疫局
宁波检验检疫局决定自2017年10月16日起调整宁波地区出入境货物审单受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报检企业在进行出入境货物电子数据申报时,“报检地”一栏统一填写“宁波局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办事处”(机构代码380050),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系统将设置审单布控规则,对“报检地”一栏填写除“宁波局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办事处”外其他机构的,系统将自动进行退单。
二、报检资料递交。对于无纸化报检批次,报检企业应根据检验检疫监管要求,通过“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上传相关电子化报检资料;有纸报检批次,报检企业根据检验检疫监管要求,可以选择将纸质报检资料递交至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即施检机构)或“宁波局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办事处”。
三、更改撤销、后补保函、入境货物木质包装联系单等业务申请。报检企业办理更改撤销、后补保函、入境货物木质包装/集装箱检疫工作联系单等业务申请的,仍按原申请模式在“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系统”(网址http://wzh.nbciq.gov.cn)中办理,申请时审核机构统一填写“宁波局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办事处”(机构代码380050),审核部门根据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填写,具体为: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为甬城办事处(380060)、海港办事处(380090)时,审核部门填写“(国航办)报检科”,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为上述两个机构之外的机构时,审核部门填写“审单受理中心”。
四、出境货物包装报检、集装箱适载检验报检申报数据录入要求不变。
五、其他业务调整情况。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签发、港区放行、移箱指令发送等工作,由报检受理人员完成。对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业务,由施检机构的检务部门完成通关单签发、港区放行工作(如废物原料等)。
六、审单受理模式调整后,宁波检验检疫局将实施集中审单,统一受理,智能派单工作模式。审单受理人员业务分工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在电子数据申报、报检材料审核、通关放行中遇到的问题,请按业务分工联系具体审单受理人员。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一行线资讯 ,定期分享干货、海关政策、以及最新鲜的业内资讯。
【声明】部分信息来源网络或其它,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站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站转载信息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删除,本网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