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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2017-10-10     10:23  来源:  海关总署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详见附件1)。

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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