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2017-10-10 10:23 来源: 海关总署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详见附件1)。
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一行线资讯 ,获取更多精彩资讯及业内知识。
【声明】部分信息来源网络或其它,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站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站转载信息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删除,本网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