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2017-10-24 10:45 来源: 海关总署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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